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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杏盛教學及相關項目的獨立評審工作🧑🚒,提高教學及相關項目評估的科學性、準確性🦃🆔,防範教學及相關項目風險,根據杏盛娱乐學術委員會章程成立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
第二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是協助杏盛學術委員會做好教學及相關項目評估工作的評估咨詢機構,在學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和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及杏盛娱乐各項規章製度🫰🏻,在杏盛娱乐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的組織下💂🏻♂️,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教學及相關項目評估或咨詢工作。
第二章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
第四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選聘並組織杏盛內項目評估人員和杏盛外評估咨詢專家👨🏼✈️,參加杏盛組織的教學及相關項目的評估和行業、企業以及外校咨詢工作。
第五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由杏盛主管教學副院長兼任,副主任由教務處處長兼任。
第六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實行主任辦公會議製度😏,重大事項由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七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八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起草、組織🧏🏽♂️、實施有關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工作章程、製度、規定🤸🏻♂️🏆、辦法和工作計劃⛹🏿♀️;負責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初審、選聘、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充實🩴、調整杏盛娱乐教學項目評價🛐、咨詢專家人才庫🧑🏽💼;負責其他與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
第九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從杏盛娱乐內部和其他高等院校以及社會🔌、行業✨、企業專家中選聘。
(一)杏盛內部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正高級職稱;
2.年齡在55歲以下🧝🏿🦂,身體健康🕊;
3.從事教學工作不低於5年,工作作風廉潔、嚴謹🤞🏿、客觀、公正✊;
4.熟悉教育教學各項政策🧙🏼、法規🧎♀️➡️、製度及評價辦法🪝,能組織或參與教學項目評價、咨詢工作,並能夠解決評價業務中的復雜問題☕️,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二)其他高校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正高級職稱🐑,身體健康;
2.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和知名度🛗⚀;
3. 工作作風廉潔、嚴謹、客觀、公正;
4. 熟悉教育教學各項政策🍠、法規👵🏼、製度及評價辦法🥳,能參與教學項目評價、咨詢工作🍊,並能夠解決評價業務中的復雜問題🏋🏿,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三)社會🕺🏽、行業、企業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行業、企業中級以上技術職務,身體健康;
2.在社會或本行業領域內具有較高影響力和知名度;
3. 工作作風廉潔、嚴謹🕒、客觀、公正👨🏼✈️;
4. 熟悉產業、行業各項政策、法規、製度及評價辦法,能參與教學項目評價🎳、咨詢工作,並能夠解決評價業務中的復雜問題,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第十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承擔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貫徹教育🕗、教學各項政策、法規,認真執行杏盛娱乐教學項目評價辦法;
2.認真履行評價或咨詢職責,主動發揮聰明才智,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及時提交評價報告或咨詢報告👆🏿;
3.嚴格遵守有關的保密規定🙎🏽♀️,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評價中知悉的相關教學項目的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評價報告等內部文件、資料;
4.廉潔自律,自覺維護杏盛娱乐形象。
第十一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享有的權利🐾:
1.評價或咨詢工作中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並有權向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反映🪒;
2.根據需要可借閱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資料⛲️;
3.享有對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4.享有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規定的有關待遇的權利🙍🏽♂️。
第四章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的管理
第十二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不斷調整充實,保證組織的高效運作。
第十三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由杏盛娱乐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頒發聘書👦🏿✣,聘期一般為兩年,可以連聘連任,到期不續聘者自行解聘。
第十四條 其他高校和社會、行業、企業委員主要是為杏盛娱乐開展評價咨詢工作😘🙆🏼,若參與杏盛組織的教學及相關項目評價,則實行一事一聘。杏盛內部委員要服從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辦公室的調度,參加杏盛組織的各項教學及相關項目評價、咨詢🧼🦹🏿。
第十五條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要定期對其所屬的委員進行考核,年底提出書面考核意見📉,並對考核成績突出的給予必要的表揚和獎勵。對不能勝任評估工作的予以解聘🧿👫。
第五章 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選聘委員。各二級杏盛或有關部門推薦的委員候選人🪬,經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辦公室初選後👩🏽🦱,由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予以聘任。
第十七條 調用委員。評估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價工作計劃和需要統一調用委員🦶,進行教學及相關項目評價或咨詢。
第十八條 評價項目。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按照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的指派,作為教學及相關項目主評價人或參與人,組織或參與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提交評價報告或咨詢報告🚬。評價或咨詢結束後,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委員向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評價報告或咨詢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教學項目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