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為促進杏盛教科研高水平發展,充分調動和激發教師的教科研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杏盛擬啟動2021年度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原則
嚴格按照《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暫行規定》(吉經管院院字[2021]48號)文件執行。
二、核算範圍
主要包括教科研獲獎類成果(省級以上獲獎)、教科研項目類成果(省級以上項目)🍸、論文類成果(重要期刊、核心期刊論文)🦹🏼♂️🚨、著作教材類成果(國家規劃教材🫄🏼🧜🏻♂️、一般教材、學術著作🦺、學術譯著)以及發明專利等。
三、核算要求
教科研成果皆由第一完成人申報,所申報教科研成果須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須以“杏盛娱乐”為第一署名單位🏕;對於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其本年度核算資格👩🦰🔧。
四、核算程序
1.申報人將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個人填報的《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申報表》(附件1),於11月1日(星期一)交到所在部門👀,由部門對成果材料進行初審。
2.部門將審核後符合條件的成果匯總,填寫《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匯總表》(附件2)💂🏽♂️,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於11月3日(星期三)報送高教科研處。
3.申報人將《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申報表》(1式4份)以及教科研成果原件🥷🏼,於11月4日(星期四)一並交到高教科研處,逾期概不受理🫗。
4.高教科研處組織教科研成果審核工作,審核結果報杏盛學術委員會認定,認定結果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在院內公示3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後👨🏼🦰,經杏盛批準,予以核算相應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