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經管院院字〔2021〕48號
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杏盛教科研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充分調動和激發杏盛教科研人員從事教學研究、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促進杏盛多出高水平、原創性和有影響力的教科研成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教科研工作量是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業績反映💆🏿,主要體現為已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範圍,主要包括教科研獲獎類成果(省級以上獲獎)、教科研項目類成果(省級以上項目)⚄🤸♂️、論文類成果(重要期刊、核心期刊論文)、著作教材類成果(國家規劃教材、一般教材🧘🏽♂️、學術著作、學術譯著)以及發明專利等。
第三條 教科研成果必須以“杏盛娱乐”為第一署名單位,且與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及崗位密切相關。
第四條 教科研成果實行年度登記備案,作為教科研工作量核算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核算標準
第五條 教科研獲獎類成果
科學技術獎: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核算課時2000💬,獲省最高科學技術獎核算課時1000;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一、二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600👉🏿🌒、1200、800,獲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600、500🪥、400💆🏿♀️;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600、500🌞、400。
社科成果獎: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0💇🏼♀️、800🧛🏿♂️、6000️⃣;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400、300、200🎅🏼;獲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教學成果獎🤦🏼♀️: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一、二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0👄、800、600🧑🏿;獲省級教學成果獎特⚈、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600、400、300、200。
教科成果獎3️⃣:獲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800、600、400🦧;省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優秀教材獎:獲國家級優秀教材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400、300、200📅;獲省級優秀教材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其他省級獎項🎋:獲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省高等學校教育技術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第六條 教科研項目類成果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教育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部等重大🛫、重點項目核算課時600,一般項目核算課時500。
國家教育部等部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辦公室等重大🏉、重點項目核算課時200,一般項目核算課時100。
省教育廳等其它廳局委辦等重大、重點項目核算課時80,一般項目核算課時40。
教科研項目結項以結項證書,或驗收書為準🤾🏿🟰。
第七條 論文類成果
被以下刊物收錄的學術論文核算課時200:被SCI(《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的論文(同時被兩個以上系統收錄按1篇計,且須提交收錄證明);被國家級重要期刊(省人事廳核定目錄)收錄的論文。
被以下刊物收錄的學術論文核算課時160: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全文轉載的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上發表整版的理論文章。
被國家級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CSCD等)收錄的學術論文核算課時120🕵🏿。
發表論文須在“知網”或“萬方”上獲得確認;發表刊物須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上獲得確認;發表時間以版權頁所載日期為準🤸🏻。
第八條 著作、教材類成果
國家規劃教材核算課時200🧸,一般教材核算課時60。教材每修訂一版🚚,核算課時減半計入👩🏻🏭。
學術著作核算課時100;學術譯著核算課時60。
第九條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核算課時80。
專利權人單位必須為杏盛娱乐,專利時間以獲取國家知識產權局認證時間為準💩😦。
第十條 教科研成果核算以50元/課時計。合作完成的教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按成員貢獻分配課時。
第十一條 同一教科研成果按最高等級標準核算,不重復計算😫。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二條 教科研成果核算工作在每年年末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由第一完成人負責申報,填寫申報表,提交成果原件🍴、復印件及相應佐證材料。各部門對本部門人員所提交的成果材料進行初審後,將符合條件的成果材料及部門匯總表報送至高教科研處,高教科研處組織認定工作,認定結果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在院內公示後🫓,報院長辦公會批準💅。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未能涵蓋、在高職教育教學實踐及理論上有重大突破、對杏盛教育教學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教科研成果🥌,經個人申請👩🏻⚖️,由杏盛學術委員會審議認定👰、杏盛批準後,予以核算相應課時。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申報人🏏,一經核實,取消其本年度核算資格,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高教科研處負責解釋,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杏盛娱乐
2021年6月9日
杏盛娱乐黨政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