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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關於印發《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

    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財教【2018】535號

     

    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304號)和國家、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績效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研究製定了《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吉林省財政廳   中共吉林省委宣傳部

    2018年710

     

     

                                                                      

    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以下簡稱社科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根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304)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實施意見》(吉辦發[2017]3號)及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科資金是指由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支持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 社科資金的管理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規律、依法規範、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則。在符合國家和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前提下,以出成果、出人才為目標,不斷深化社會科學研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社科資金由省財政廳🏑、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社科規劃辦)共同管理🥰,各負其責🎋🫃。省財政廳主要職責🐰:

    (一)會同省社科規劃辦製定和完善社科資金管理辦法🤱🏼。

    (二)負責組織社科資金支出預算的編製和執行工作🧑🏿‍🦳。

    (三)配合省社科規劃辦製定🧑🏻‍🎓、發布社科資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立項👮🏻‍♂️;負責對省社科規劃辦提出的年度具體項目資金分配建議進行復核🏃‍♀️。

    (四)會同省社科規劃辦組織開展社科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五)對社科資金支出實施財政監督🧛🏽‍♂️。

    (六)配合省社科規劃辦對項目因故終止或未通過審核驗收的資金回收、處置等相關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笫五條 省社科規劃辦主要職責:

    (一)作為社科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社科資金的申請設立、論證評估和定期評估工作,提出社科資金實施周期;負責編製社科資金支出預算和年度績效目標🥴。

    (二)配合省財政廳製定和完善社科資金相關管理辦法;規範工作流程⚆🏊🏽,量化評審標準,確保相關工作公平公正。

    (三)會同省財政廳製定發布社科資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負責組織申報項目的受理、篩選和評審立項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評審結果,向財政廳提出年度項目資金分配建議。

    (四)負責對立項項目的實施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開展日常跟蹤檢查🧔🏼‍♀️,並配合實施財政監督;做好項目因故終止或未通過審核驗收的資金回收、處置等相關工作;負責項目中期管理和成果驗收。

    (五)負責開展績效監控和年度績效目標評價等管理工作,向省財政廳提交年度績效自評報告。

    (六)負責社科資金和項目等相關信息管理工作,實施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項目單位主要職責

    (一)作為社科資金管理的執行主體,對申報人與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

    (二)負責本單位社科資金項目的匯總和上報🧚🏽,申報的項目內容須包括年度績效目標🚶。

    (三)負責按社科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管理和使用資金🪟。

    (四)負責建立健全社科資金具體管理製度和辦法。

    (五)負責對項目預算編製和執行的審核把關,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製,強化資金使用績效,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科研、財務、項目負責人共享的信息平臺。建立穩定的成果宣傳推廣渠道,逐步形成項目成果宣傳推廣的有效機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

    (一)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社科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等承擔相應責任🧔🏽‍♂️。

    (二)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製項目預算和年度績效目標🐫,並對直接費用支出的用途和測算依據等作出說明。

    (三)確保項目預算編製的完整性。對於跨單位合作的項目,如需外撥資金,應在項目預算編製中單獨列示👇🏿,並附外撥資金直接費用支出預算🍩。

    (四)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省社科規劃辦下發的《立項通知書》和審批簽章的《申報書》執行立項項目🤳🏽。

    (五)負責項目預算調劑的申請報批;項目完成後,需按照程序申請成果驗收🧖🏽。

    (六)負責落實項目績效目標任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支持範圍、補助標準和分配方式

          

    第八條 社科資金支持重點

    (一)重點項目👫🏼。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針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重點聚焦社會科學領域具有全局性、戰略性發展關鍵的難題↪️🛀🏼,以及集中攻克社會科學理論與實踐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每項支持額度3—5萬元。

    (二)一般自選項目。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社科應用類研究🛻,側重支持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領域中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可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益參考的項目。另一方面是基礎類和綜合類研究🕵️‍♀️,重在選題的原創性、學術理論的創新性,以及有助於傳統學科發展、新興學科成長和新興專項人才培養等的項目。每項支持額度1.52萬元。

    (三)博士和青年扶持項目。支持吉林省內在職哲學社會科學青年人才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每項支持額度11.5萬元。

    (四)研究基地項目🍶。支持對我省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省社會科學重點領域研究基地相關問題的研究。每項支持額度11.5萬元。

    (五)“馬工程”研究專項👷🏿‍♂️。支持馬克思主義基礎理論研究和運用理論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實踐問題的研究項目。每項支持額度1.52萬元。

    (六)思政研究專項🥈。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論與實踐研究項目🦶🏼。每項支持額度1.52萬元📙。

    (七)網絡文化研究專項🦢。支持網絡文化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項目。每項支持額度1.52萬元。

    (八)委托研究項目。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全省關於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戰略安排🈺,重在解決我省經濟社會領域發展中急待攻克的應用性💵、戰略性、前瞻性和現實對策性問題的委托性研究項目。具體支持額度經項目預算審核後確定✍🏻。

    第九條 社科資金不得用於補充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等經常性支出🙍🏻‍♀️,不得用於償還債務💎、捐贈🚫、對外投資,以及不得用於樓堂館所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建設支出等👨‍🦽‍➡️。

    第十條 社科資金按項目法分配🦶🏽。采取面向社會公開競爭方式征集🧏🏽,通過組織遴選🦵🏿👰🏽、專家評審、擇優立項。

     

    第四章 資金開支範圍

     

    第十一條 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資金開支範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1、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復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2👌🏻、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3👠☝️、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其中,上述三項費用合計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無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4、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執行時應嚴格控製設備購置,鼓勵共享、租賃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

    5、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製👱🥔,支出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及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

    6、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等)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勞務性費用。開支標準由項目單位參照所在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平均從業工資水平確定,相關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可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製,可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製。

    7🧏🏿‍♂️、印刷出版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費、印刷費及階段性成果出版費等📍。

    8、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製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項目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二)間接費用是指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為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核定比例不得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30%,如資助總額超過50萬元以上👩🏻‍🔧,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績效支出比例不受限製。

    第十二條 間接費用由項目單位統籌管理使用。項目單位要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根據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在核定的間接費用範圍內,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項目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之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第五章 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十三條 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審核程序

    (一)項目申報。每年3月份前,省社科規劃辦根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指南💁🏼‍♂️,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部署要求,會同省財政廳聯合發布省社科資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支持重點🤵、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和申報時間等💺,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推薦,按要求統一報送。

    (二)項目評審。由省社科規劃辦組織聘請相關學科領域的評審專家,組成相應的評審專家組。當年申報社科資金項目的負責人,不能擔任學科評委5️⃣。評審專家組分別對項目選題價值、課題設計論證、已有研究成果等方面內容🦻,按照量化標準打分🍃,具體可按設定選項選擇。

    (三)項目立項𓀊🚪。省社科規劃辦根據評審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擇優立項👳🏼‍♂️,提出年度項目資金分配建議,經省財政廳復核後,向社會公示不少於7日📆。無異議後,由省社科規劃辦下發《立項通知書》和審批簽章的《申報書》🤵,並撥付項目資金🧑‍🍼。

     

    第六章 預算編製和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每年6月底前,啟動下年度社科資金預算編製工作🦺,需做好相關基礎性準備工作🍡👩‍🎤。9月底前,省社科規劃辦應將下年度社科資金支持方向安排計劃和年度績效目標等相關材料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財政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

    第十 項目資金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資金組織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屬於國有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 省財政廳批復省社科規劃辦部門預算後🧰👩🏿‍🏫,由省社科規劃辦執行撥付。項目資金采取直接補助方式,當年立項,一次性撥付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執行跨單位合作項目,可根據合作協議直接撥付已明確列示需外撥的直接費用;需外撥的間接費用,由項目單位與合作研究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九條 項目預算調劑

    (一)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可調劑。

    (二)項目直接費用在項目資金總額度不變的情況下🙆🏼‍♂️,可適當進行調劑。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1🦛、項目預算中未列示外撥資金需要補列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項目單位審核後🙆,報省社科規劃辦審批。

    2、項目直接費用中資料費、數據采集費、設備費🧑🏽‍🌾、印刷出版費和其他支出預算需要增減調劑的,以及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不可調增)需要調減用於項目其他方面支出的💿🤳🏼,均可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項目單位審批後調整💫。在項目驗收(結項)時向省社科規劃辦備案🕺🏻。

    十條 項目單位該項資金及自籌經費單獨核算,專賬管理。根據有關野外考察🗂🏇🏻、數據采集、學術交流活動等特殊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研究製定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𓀅、咨詢費管理辦法和費用報銷製度切實解決在實施野外考察🌑🚫、數據采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票據等的報銷問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須根據要求編製項目決算🙌🏻。同時,有外撥資金的項目🍲🈸,由該項目負責人匯總編製項目資金決算🧙🏿‍♂️。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專家鑒定的🐨,由省社科規劃辦辦理結項手續🏄‍♀️,並頒發《結項證書》☄️。具體依照《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鑒定管理辦法》執行😼。

     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項目研究成果完成並通過審核驗收後📧,結余資金可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以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若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審核驗收2年後仍有結余資金的按原渠道退回;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和項目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對於因故被終止執行項目的結余資金,以及因故被撤銷項目的已撥資金,項目單位應當在接到有關通知後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照《吉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吉財預[2016]618號)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會同省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開展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在申報項目資金時,要提交明確、具體、量化的項目績效目標,並定期報送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第二十五條 省社科規劃辦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安排和分配建議時,應同時提交資金整體績效目標;經省財政廳批復後開展日常績效監控和年度目標評價等工作🔒🤰🏼;省社科規劃辦定期分析總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績效報告送交省財政廳。

    第二十六條 省財政廳對省社科規劃辦報送的資金整體績效目標進行審核並批復🤱🏽。根據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要求,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製度🏃‍➡️,對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核算😯。

    第二十八條 省財政廳對社科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財政監督,根據需要組織或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專項檢查🫰🏼☂️,省社科規劃辦要定期開展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條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管理職責🤽🏽,省財政廳、省社科規劃辦對社科資金管理辦法、申報通知👩‍👦‍👦、分配結果等相關信息,通過部門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單位也要實行信息公開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承諾機製👨🏽‍⚕️,項目單位應當承諾依法依規履行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責,項目負責人要承諾提供真實的項目信息並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製度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相關規定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取消項目負責人今後三年內申請社科資金項目的資格,並將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列入信用不良記錄。

     

    第九章    

        第三十三條 省級其他社科類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可參照本

    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社科規劃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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