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術委員會的自身建設☁️🍲,規範學術委員會的活動,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杏盛學術工作的咨詢🧘🏽、評議和評審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在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辦事機構設在杏盛高教科研處。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對杏盛工作的各種意見和建議,經院長辦公會通過後,由杏盛職能部門實施。
第二章 任務職責
第五條 審議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
第六條 審議教學、科研工作計劃。
第七條 審議杏盛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第八條 審議杏盛涉及學術方面的重要問題👨👨👧👦。
第九條 評審杏盛所有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條 評審推薦各類限額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獎勵。
第十一條 審定杏盛設立的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獎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由杏盛有關領導和專業學術帶頭人組成。杏盛有關領導按其崗位分工自動進入委員會🤩,並隨其崗位分工的變動而自然變動⛹🏻♂️。其他委員按杏盛的專業大類方向設定崗位🧑🏻🏭,每個專業大類方向選定1人🫘。學術委員會人數控製在杏盛專業技術崗位總數的10%左右,並由奇數構成💁🏿♂️。杏盛的專業方向可按杏盛具體發展狀況做動態調整。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1-2名,秘書長1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學術委員會休會期間,負責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根據需要可設顧問1-2名🦹🏿。
第十四條 杏盛的高教科研處為秘書長單位和秘書處,高教科研處負責人兼任秘書長👴🏽,並隨其任免而任免,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由主任委員任命🧓。委員由基層推薦🚵🏻,並由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投票選舉產生🤾。各專業方向申報候選人超出一人的實行差額選舉🤶🏻。委員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內委員需要調整時,由學術委員會調整補充,並報院黨委批準🎫。
第四章 任職條件
第十六條 在所有從事的領域中🦻🏽,科研能力強🧑🏻🦼➡️,學術造詣深,成果業績顯著🛑,是杏盛的專業學術帶頭人。
第十七條 治學嚴謹,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堅持原則,嚴格遵守國家科技工作地方針、政策和杏盛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勝任工作💌,年齡不超過60周歲👨🏼🦲。學術委員會委員離🤸🏻、退後,即不再為學術委員會成員🦶。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 委員的權利。學術委員會委員在學術委員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評估權。
第二十一條 委員的義務👋。
(一)參加學術委員會的咨詢、評議活動🌧;
(二)承擔學術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積極參加杏盛的各類科研活動;
(四)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製度💁🏻♀️。
第六章 工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學術委員會專題會議,商討、決定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凡需表決的問題,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進行表決🫕。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得票數超過委員總數的一半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缺席時,由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主持會議。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必須向學術委員會主任請假。
第二十五條 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或部門負責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學術委員會會議,並可以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七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的經費包括評審費、會議費、資料費等。每年根據學術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報院長審批一次🌜。
第二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的經費使用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審批🧑🏽🦱,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術委員會另行議定🕠。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杏盛娱乐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