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經管院院字〔2021〕4號
教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杏盛教科研項目的規範管理👩🏽🍳,促進教科研水平的提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杏盛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杏盛部門及個人以杏盛名義或利用杏盛資源承擔的各級各類教科研項目🌏。
第二章 管理範圍
第三條 教科研項目包括:縱向課題👦、橫向課題、政府委托課題和院級課題。
縱向課題指由具有科研規劃職能的政府部門立項批準,列入國家或地方科研規劃的教科研項目💴。
橫向課題指以杏盛名義與企業、事業單位簽訂的研究項目🙋♀️🧑🏻🍳、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管理咨詢、信息服務等經濟技術合同等委托合作項目。
政府委托課題是指省政府研究室以及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等相關政府部門委托項目。
院級課題指由杏盛高教科研處組織立項的教科研項目。
第四條 高教科研處對所有申報👨🏻🎓、立項或備案的教科研項目要建立檔案,實行規範化管理。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五條 每年高教科研處在接到國家、省(部)各科研管理部門下發的有關通知後👩🏿🦳,及時發布申報通知和項目指南,自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受理和組織申報,並按相關文件規定的日期截止。
第六條 申報人應具備的條件
1. 省級以上課題申報人必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已獲得碩士學位。
2.院級課題申報人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已獲得碩士學位,初級職稱申報人要求項目組至少有兩名以上副高級職稱的成員。
3.同一立項部門的項目每人最多申報兩項,其中一項可為申報人🙌🏼🚦。
4.申報人必須真正負責和組織、指導項目實施,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報🎬。
5.未完成研究任務的項目負責人👶🏼,在下一次立項時不能申報同一部門項目🧑🏿。
6. 申報人必須符合立項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第七條 項目申報程序
1.根據立項部門文件通知和項目指南🦸🏿♀️,按要求填寫申報書(申報人須使用立項部門統一印製的申報書)🙅♀️。
2.申報書由所在部門審查合格👉🏽、簽署意見後,報高教科研處匯總、備案。
3.限額申報的各類項目,除上述程序外,高教科研處將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上報。
第八條 申報人必須按時申報👳♀️,對於誤時申報的項目⤵️,高教科研處將不予受理。凡因主觀因素導致在研項目未按時完成者或因任務完成較差而造成不良影響者,將在兩年內不得申報新項目🙅🏻♂️。
第九條 由我院與其他單位合作(協作)申報的項目,如項目負責人為我院教職工,則項目在我院申報並由合作(協作)單位在申報書上加蓋合作(協作)單位公章🏭;如項目負責人為其他單位,我院為合作(協作)單位,應在高教科研處備案並在申報書上加蓋我院公章。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條 申報立項的縱向課題或橫向課題、政府委托課題,由高教科研處統一上報立項部門評審;申報立項的院級課題👊🏼,由高教科研處組織專家評審立項。
第十一條 縱向課題的立項
1. 縱向課題立項以立項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通知為準。
2. 從計劃下達部門就具體申報項目與杏盛簽定合同書或下達計劃任務書之日起,該項目即在高教科研處登記立項,並填報立項項目登記表。
3.對於計劃下達部門批準的我院作為合作(協作)單位承擔的項目🕵🏿♂️👳🏿♀️,我院的項目參加人員必須持項目合作協議書,到高教科研處登記備案🏃🏻♂️➡️☂️,方可立項。
第十二條 橫向課題的立項
1. 項目立項以簽署的項目合同(協議)書為準,參加人員以研製人員登記表
為準。
2. 凡以杏盛名義承擔的教科研項目📥,必須在正式簽訂合同書時👾🎠,加蓋杏盛公章,並將一份合同(協議)書交高科研處登記備案🍾,方可立項。
3.立項項目應以項目組主要成員專業為基礎,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科技含量🏊♀️,並有利於我院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以及杏盛發展。
4.對於我院與其他單位合作承擔的教科研項目🚫,項目管理仍按照以上執行(項目經費按杏盛財務到帳經費為準);對於我院教師以個人名義與其他單位合作的項目👨🏻🍼,不能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三條 政府委托課題的立項
1. 項目立項以簽署的項目合同(協議)書為準。
2. 凡以杏盛名義承擔的科研項目🤸,必須在正式簽訂合同(協議)書時,加蓋杏盛公章,並將一份合同書交高科研處登記備案。
3.對於計劃下達部門批準的我院作為合作(協作)單位承擔的項目🌚,我院的項目參加人員必須持項目合作協議書,到高教科研處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院級課題的立項
1. 院級課題立項以杏盛下發的立項通知為準。
2.院級課題立項必須在杏盛發展建設、專業與課程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應用技術研究等方面有創新性研究,具有較高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3. 院級課題的評審堅持“公正合理、重點扶持”的原則👉🏿。
第五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五條 立項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製,高教科研處負責直接管理和協調,以保證項目研究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要把握項目研究的總體水平和研究、實踐進度。在項目研究期間🤸♂️,要對項目研究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並向高教科研處提交階段性進展報告💯。縱向課題或橫向課題必要時須向項目下達部門提交階段性進展報告。
第十七條 高教科研處要加強對項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促檢查,實行中期檢查製度🕺🏿。
1.檢查依據🙍🏿:按項目立項合同書及立項部門的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任務。
2.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研究進度🥩、項目組成員參加研究的情況、已經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及經費使用情況等。
3.檢查方式:由高教科研處組織院學術委員成立專家檢查組🧬,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中期檢查。
第十八條 項目進行中如確實需要對研究計劃🌲、項目組成員進行調整和變更的🤷🏿♂️,項目負責人須在結項前6個月提交書面申請👨🏻🍳😶🌫️,由高教科研處向立項部門申請批準變更。
第十九條 為保證杏盛信譽🧑🏿🎄,由於個人原因未完成項目而發生合同糾紛的,由個人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條 申請項目驗收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開題報告、研究工作(實驗或調研)報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相關附件♛、項目申請書或立項合同復印件、成果被決策部門采納或在教育教學中應用推廣的情況介紹等🫄🏻。
第二十一條 縱向課題、橫向課題、政府委托課題按項目立項部門相關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相關驗收材料🪂,報高教科研處統一上報項目立項部門申請驗收。
第二十二條 院級課題一般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杏盛娱乐教科研項目結題審批書》(一式三份)及成果原件🏋🏿,報高教科研處預審後👃🏼🤕,組織專家鑒定驗收。
第二十三條 縱向課題、橫向課題🧑🦳⇢、政府委托課題驗收鑒定未通過者,按立項部門相關規定處理;院級課題驗收鑒定未通過者,要求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如仍未通過的,取消項目負責人下一年申報資格。
第七章 成果(資產及知識產權)管理
第二十四條 除項目管理辦法或合同另有規定外🛍️💃,凡使用教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屬於杏盛固有資產,必須納入杏盛資產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其成果形成的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如著作、論文、專利、獲獎等)及立項申請書、立項合同書🧙🏼♀️、鑒定材料、結項證明等🀄️,由高教科研處存檔備案。其中由國家教育部🛠、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下達經費資助的教科研成果需統一註明“吉林省高校科研專項經費資助項目”。
第二十六條 項目成果的管理方式
建立教科研成果登記製度。在杏盛娱乐科研管理系統登記的教科研成果,才可作為人員晉級、評定職稱的依據。
第八章 項目經費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七條 項目經費管理
1.管理依據👰🏿。依據《杏盛娱乐教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吉經管院院字[2020]67號)文件精神進行教科研經費管理。
2.管理範疇。縱向課題、橫向課題🧍♀️🎬、政府委托課題和院級課題的教科研經費。
3.管理原則。教科研經費必須納入杏盛財務處統一管理,集中核算,由高教科研處和財務處共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經費使用
1. 根據項目經費來源,項目經費在使用時必須嚴格執行上級項目主管部門的經費使用規定和項目經費預算,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不得超支,嚴禁以各種名目轉移經費,謀取私利。
2.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根據項目研究需要和資金開支範圍👩🏿🚀,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製項目經費預算和決算🔞,並對直接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按照批復預算和合同(任務)書使用經費,接受上級和杏盛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收到立項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預算編製。無特殊情況👩🏽🎨👊🏼,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杏盛應當加強項目經費預算審核把關💫🐻❄️,規範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製,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
3.項目經費預算需要調劑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高教科研處報經費來源部門審批🧘🏻♀️。
4. 高教科研處負責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簽批。建立經費使用檔案🧔♀️,及時掌握項目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及項目研究的進展情況。
5.財務處負責項目經費使用的核算、審計和監督🧝🏻♀️。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有關財經法規使用項目經費,確保項目經費合理有效使用👨🔬🐦。
6.項目經費到杏盛財務賬後🏃🏻♂️,杏盛按實際到賬款數額提取5%管理費(1萬元以內不提取管理費)。
7.項目經費使用的審批程序
項目經費的使用需經嚴格的審批程序🚴♀️。一次性支出1萬元以內,由項目負責人簽字、財務處長審核;一次性支出1-3萬元以內🙇🏼♀️,由項目負責人簽字、高教科研處長簽批👩🏫、財務處長審核;一次性支出3-5萬元以內😬,由項目負責人簽字、高教科研處長和財務處長審核🔖、分管院長簽批;一次性支出5-10萬元以內,由項目負責人簽字🤽🏿👰🏻、高教科研處長和財務處長審核☝🏻、分管院長及分管財務院長聯合簽批;一次性支出10-100萬元以內😟🥗,由院長辦公會審定🏍;一次性支出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由黨委會審定🕸🍺。杏盛副院級領導擔任項目負責人💨,由杏盛分管科研的院領導簽批;分管科研的院領導擔任項目負責人,由上一級院領導簽批;杏盛院長或黨委書記擔任項目負責人,由杏盛黨委書記和院長互簽🍹。
8.項目經費支出範圍
(1)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2)直接費用是指教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等。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的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含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等。
會議費𓀉🍜: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學習考察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費等🧨🧑🦲。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勞務性費用。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科研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製,由項目負責人據實編製。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其他支出:上述直接費用之外的支出🤴🏿。
(3)間接費用是指項目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托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績效支出是指依托單位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間接費用核定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20%,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比例不設限製。
杏盛要指導和監督項目負責人依法依規使用間接費用,妥善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實施激勵的關系,根據項目組成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真正體現科研人員價值。績效支出只能用於項目組成員,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9.項目經費結算
(1)項目經費結算應當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關於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5〕245號)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從嚴控製現金支付。
對於野外考察、數據采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支出,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杏盛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
(2)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研究成果完成並通過審核驗收後🌊𓀗,結余資金可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若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審核驗收2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如項目成果未通過審核驗收的項目,結余資金應當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九條 項目經費使用的監督與檢查
高教科研處與財務處共同建立杏盛教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約束機製,對教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做到帳目清楚、項目合理、內容真實、核算準確。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杏盛高教科研處負責解釋。本辦法凡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杏盛娱乐
2021年1月8日
杏盛娱乐黨政辦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