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推進我省高教科研事業的發展,積極配合我省高教強省戰略的推進與實施,切實提高吉林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研究質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高教學會項目管理遵循“科學💐、公正🛴👨🏽🌾、高效”的原則🦸🏽👩🏻🦰,規範管理👮🏻♂️📒,擇優立項;集中征集選題🧅,集中申報⚰️,集中評審,集中公布結果;重視科學研究的創新性、創造性🧑🏻✈️。
第三條 省高教學會項目常規工作主要有以下內容:修訂項目管理辦法、擬定課題指南🧔🏿♀️、發布立項通知、組織立項評審、實施中期檢查、審批內容變更、組織結題驗收、負責經驗成果統計與推廣等。
第二章 項目類別與申報
第四條 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3個類別,學會按比例進行評審與資助💁🏿♂️。
第五條 請團體會員遵循統籌規劃、分層設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有針對性地組織申報🧙🏼♀️。申請人同時填寫課題評審申請書,紙質版一式3份,電子版由申報人所在單位連同匯總表一起發送至指定郵箱👐🏽🏂。
1.申請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獨立開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2.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1個項目🙅🏼;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的在研負責人課題完成前不得申報新項目🐫;參研人員不得同時參與3項及以上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
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六條 項目實行年度申報製🙎🏻♂️,每年年初公開征集立項🧗🏿,項目評審專家由學會團體會員單位內部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豐碩科研成果的專家組成(省高教學會高教專家智庫)🐟,名單每年隨機抽取產生。項目實行盲評,量化排序產生立項名單,以確保項目評審的科學、公正👊、高效🎦🙏🏼。
第七條 項目評審的基本標準:
1.課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
2.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能產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申報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
3.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行文流暢無誤。
4.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備的時間和條件。
5.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第四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八條 省高教學會實行項目合同製管理和項目責任人負責製👱🏽。
1.項目獲批後,省高教學會與項目主持人及其依托的學校簽訂項目合同和研究任務書,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申請人填報的項目申請評審書即為雙方的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是進行項目管理的依據💃🏻,有關各方要嚴格履行合同規定。
2.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責任人👨👧,一個項目只能確立一個項目責任人。項目責任人依照合同規定🫸🏽,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負責項目總體研究計劃的實施,帶領課題組成員開展協作研究。
第九條 為保證研究質量🚣🏻💆🏻♂️,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實行中期檢查製度。
1.中期檢查由省學會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發項目中期檢查通知🧑🏽🚀。負責人填報項目中期檢查書,中期檢查的結果作為後續撥款和結項驗收的依據🍲。
2.中期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計劃開展;研究進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則上至少有1篇是項目責任人作為第一作者正式發表的論文🚟,並標明“吉林省高教學會xx年度高教科研項目××”字樣,否則中檢不予通過✍🏽。
3.省學會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檢查結果。對於沒有進行實質性研究、無故不接受中期檢查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並撤銷項目。
第十條 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經批準後要嚴格按計劃進行且不得隨意更改研究計劃🕵🏽,延期或確需計劃變更要履行報批手續並填報項目變更申請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項目實施情況表明責任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責任人或研究課題🍑👝;
3.在規定的項目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凡被撤銷的項目,學會將追回已撥經費,項目責任人2年內不得申報項目。
第十一條 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應嚴格遵守下列各項保密規定:
1.涉及保密內容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項目研究活動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數據🤦🏼、內部文件資料僅限於課題內部使用,不得公開。
3.項目研究活動中有關涉密和敏感問題的專項調查、學術會議和其他學術活動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
4.涉及保密內容的研究成果要註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記備案;報送有關部門要通過機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網,不得通過互聯網傳送。
第五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十二條 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根據經費來源分為資助項目和自籌項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給與經費資助🤱,一般項目經費自籌。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範圍,在依托單位財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依托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三條 學會資助的項目經費納入依托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參與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
1.項目責任人要合理編製項目經費預算,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的經費預算方案,保證將項目經費用於科研本身。項目結題後要及時辦理結賬手續🏢。
2.依托單位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有力,確保項目經費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十四條 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驗收和結項。申請結項需填寫項目結項驗收書🧖🏽♀️,提供最終成果鑒定證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經依托單位審核同意後,集中向高教學會報送。學會對通過驗收、確認可以結項者,頒發結項證明或鑒定證明,並將驗收結項情況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成果評價體系,註重成果質量,註重實際價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軟件、數據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本身外,項目責任人及課題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學術報告👩🏻、咨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一並納入驗收範圍綜合考慮🔧。
2.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完成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合理合法。最終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明“省高教學會xx年度高教科研項目××”字樣,否則驗收時不予承認。咨詢報告類成果需有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並詳細註明采納內容和實際價值。對成果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項處理👩🏽🎤,項目責任人2年內不得申報省高教學會高教科研項目🐻❄️。
第十六條 成果驗收基本要求🌲,重大項目1篇cssci期刊論文(含cssci擴展版)或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論文或一部著作,重點項目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論文或2篇省級期刊論文✍🏽🧑🏻🦯,一般項目1篇省級期刊論文🙆🏿♀️。論文須標明“吉林省高教學會XX年度高教科研課題”字樣👨🍳📭。另各類項目申請結題需同時提交一篇1萬字左右研究報告(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吉林省高教學會所有。